手机的利弊随着我国新经济、新文化、新观念的发展,学生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发生着各种变化,手机作为便利的信息沟通工具,大量涌进校园,手机消费成为中小学生新的消费项目。在求新求奇的消费心理的作用下,在通信领域信息的丰富化、便利化等因素的刺激下,不少中学生甚至小学生都加入手机一族,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学,手机几达普及程度。如何对中学生的手机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学校、老师和家长热切关注的话题,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当前校园手机的普遍现象入手对校园手机的有效管理进行分析:
首先,学生携带手机能方便与家庭的联系。有一些学生学习不自觉,行踪和行为难以掌握,有些家长便主动给孩子配了手机,定时或不定时地关注监控孩子的行踪,方便了家长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有效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特别是住校学生,使用手机大大便利了家长的接送,在当今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发生意外事情也可以随时联系呼救。
其次,便于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扩大交际圈。现今的中学生学习任务和压力日益沉重,不少学生深陷于课业负担,在紧张的学习之余,与同龄人通过手机进行跨空间的交流和对话,有助于压力的释放,排解一些不愿与家长老师沟通的苦恼,维护心理卫生,同时也能在狭窄的地理空间获得较广阔的交际空间。
再次,学生使用手机能加速信息吸纳、增加对社会信息的掌握。智能手机作为网络通讯的组成部分,也具备了网络资源共享、拓展视野、信息传输便捷等特点,无疑能让学生更广泛地接触社会、增加对社会信息的掌握,加速社会化进程。
另外,使用手机可以体现独特个性,增添生活情趣。手机作为通信领域里的弄潮儿,它较高的科技含量、较短的更新周期、新颖的流行设计,成为学生追逐时尚、体现生活品味的追求,手机特别是智能化的高端产品为新一代的学生炫出自我风采、展现自我生活个性的心理需求提供了条件,因而增添了生活情趣。
中学生携带手机有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并非所有的携带者都能使用其利好一面,中学生带手机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弊端:
首先,对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由于用手机收发短信同样会让人迷恋,因此拇指族的队伍越来越庞大,一些学生在午休、睡前、半夜甚至课堂上发短信几乎达到痴迷状态,不但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的学习和休息,也影响到其他同学;随着技术的进步,手机功能已不只是通话发短信,价格越来越低的智能手机在中学生中逐渐流行起来,一些学生在课堂上与老师玩起捉迷藏来,用它们听MP3、看电影、玩游戏、甚至QQ聊天,而学生在课堂上的隐蔽动作老师很难发现,难以有效制止,课堂的学习效果肯定每况愈下,而一旦考试季节来临,用手机作弊现象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次,手机成为校园安全隐患。手机应属贵重物品,学生携带手机很容易成为抢劫的对象,一些不法团伙就专把矛头对准学生,甚至有学生因此而受伤;一些学生之间因打手机和发短信息不当,如超出了“正常”的范围的整蛊、骚扰信息,有时会伤害对方的自尊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从而影响正常的同学关系,也引起了不少矛盾和纠纷;上体育课或参加活动时带在身上不方便,不带又容易丢失,住校生的手机在宿舍里也经常出现失窃,这些都给学校管理造成不小的问题,手机成为学校安全的隐患。
再次,为男女生的非正常交往提供便利。中学中男女生交往过密、早恋甚至越轨的现象已时有发生。由于在学校里耳鬓厮磨、卿卿我我的场合和机会较少,很多陷入早恋泥淖的少男少女在的诱-惑下,转而利用手机频繁发送甜言蜜语、互相约会,从而避开家长和老师的干预而进行非正常交往。
第四、容易形成不良的消费习惯。中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很多是一种炫耀和装饰,易于引发攀比心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造成较大的思想负担和影响。同时,在每天收发几十条短信属“正常范围”的情况下,相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中学生来说,话费的消费水平确实不低,由于群体庞大,中学生已成为移动通讯消费的潜在市场,成为各公司争夺的对象,它们挖空心思出台的各种“优惠套餐”对刺激消费也起到很好的作用,因此中学生话费居高不下,容易在学生中形成不良的消费习惯。
第五、泛滥的垃圾信息不利于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每位手机用户都毫不例外地经常接收到各种各样的垃圾信息,这些信息多来自不良声讯台和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业客户,他们或者为了引诱消费,或者为了牟取利益,经常向手机用户群发不雅网页、短信,以及如招聘“男公关”、“中奖”等类信息、卖防盗、窃Ting器、等 “黑色商业”信息、心理测试、情感测试等缺乏科学依据的迷惑类信息、测命运、解梦等封建迷信类信息,还有无聊的整蛊、骚扰信息,可以说门类各异应有尽有。中学生正处于生理发育期,好奇心强,在频繁的“”网页和信息的诱-惑下,很容易产生一种不健康的阅读快感而沉溺其中,影响身心的健康成长;封建迷信类的信息也容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判断,将成败与命运联系起来而放弃对未来的憧憬和努力;中学生的判断能力较差,成长中遇到的心理问题、情感问题必须依靠正确的引导,而测试类信息很容易误导学生对自我的判断以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而学生经常接触欺诈类和“黑色商业”类短信,或是受到欺骗,很容易对诚信等做人准则产生怀疑。不良短信对中学生思想道德观念的树立、价值观的形成、积极生活态度的建立,都会产生不良影响,这些影响严重地对学生心理的正常发展构成威胁。
携带手机的学生个体,并非能全面体现使用手机的意义,也不会集中以上的所有弊端,个体不同利弊也不同,必须具体分析,但在教育实践中着眼于整体结果来看,允许中学生携带手机到校弊远大于利。所以对学生的手机管理引起中小学校的重视和关注,也由此而催生出各种各样的管理措施,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学校是否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到校?学校是否能没收或暂扣学生的手机?
由于对学生携带手机利弊的认识不同,一些家长和学生不认同甚至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到校的做法,他们认为学校禁带手机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如果这种说法成立,我们可以按这样的逻辑类推:法庭驱逐喧哗者侵犯了公民说话的权利,交-警处罚闯红灯者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环保部门处罚深夜扰民麻将侵犯了公民娱乐的.权利……教师在课堂上批评打瞌睡的学生岂不侵犯了公民休息的权利?家长和学生的这种认识,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曲解。在任一场合中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必定还要受到特定规范的制约,校园是教育场所,“校园无小事,事事是教育”言之成理,不仅课堂上需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规范,在校园里同样也时刻需要确保正常教育秩序和效果的规范,禁带手机的意义就在于此。
也有一些学校认为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中学生不能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和带手机上课,因此手机管理是中小学最突出的管理难题。当然法律条文不可能细化得面面俱到,因此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中学生不能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和带手机上课也是正常的。而从《教育法》来看:第26条第1款要求学校“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28条第1款要求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这一条款就是《教育法》的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授予法律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能力。”通过授予学校一定的权限规范师生的行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实质上就是“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律法没有规定或没有实施细则的部分的补充,所以很多专家学者均认为:法无明文规定时,学校可自行制定相关校规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教育法》第43条第4款也规定受教育者必须“遵守所在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更多地趋向于契约性……” 、“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违反校规校纪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在这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中,受教育者处于个人从属、被支配的关系,……部分法学界人士称这种关系为准行政性的法律关系。”法律学者普遍认为,学校只要不改变学生的受教育者身份就完全可以按照教育规律制定校规来来管理内部事务,将学校按校规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纳入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教育规律,也不宜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显然,学校制定的禁带手机规定应属学校自由裁量权的适度行使。综合上面的分析,学校禁带手机不会违背上位法,完全可以把它明确列入校规校纪乐鱼官方网站,使之成为对中学生的一种管理契约。
既然禁带手机成为校规,就必定会有违规的现象,对违规携带的手机管理也是一个难题,一此学校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如见诸报章的搜身、没收、当众摔毁等,显然是违法的、不可取的。也有一些学校采取暂扣的做法,也引起了关于学生合法财产权的争议。
学生在课堂上看课外书、玩弄物品,教师将它予以暂扣或代管,是教育实践中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从来没有一个律法专家对此提出异议,也不认为此做剥夺学生的财产权。如果认为老师暂扣或代管学生的手机违背了物权法或者是剥夺学生的合法财产权,那么以上的做法无疑也是违法的,不可为的。那么我们由此应当担心:课堂上日益泛滥的各类物品该如何让其消失?课堂的正常教学秩序该如何维持?
诚然,学校不具备暂扣学生合法财产的权力,但也不意味着学校对违规携带的手机无所作为。《教育法》赋予学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学校的教育管理预留一定的伸展空间,有专家认为: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在学校目的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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